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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华罡通讯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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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理想不远
疯狂的晨哥 千龙网 | 2026-05-19 06:36:56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

2026年5月18日,公司持股9.43%的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送达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并于2026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1,73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6年05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5、8、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对议案4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5月28日(星期四)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6年05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授权的条件下,将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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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李闲鱼 阅读 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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